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

药品百科
适用于口服或肠内营养摄取不能、不足或禁忌的患者,进行肠外营养补充脂肪。

药品名称

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

通用名称

长链脂肪乳注射液(OO)

英文名称

Long Chain Fat Emulsion Injection(OO)

汉语拼音

Changlian Zhifangru Zhusheye(OO)

适应症

适用于口服或肠内营养摄取不能、不足或禁忌的患者,进行肠外营养补充脂肪。

用法用量

本品脂肪含量:200mg/ml。给药途径:静脉输注:·当作为全营养混合物(与葡萄糖和氨基酸)的一部分时,根据最终混合物的渗透压选择中央或外周静脉给药;·在极少情况下,当单独作为口服或肠内营养的补充支持治疗,本品可通过外周静脉给药。剂量:成人:剂量范围为1至最大2g脂肪乳/kg/天。开始输注的10分钟内输注速率必须缓慢且不超过每分钟0.1g(脂肪乳)或0.5ml(10滴),随后逐渐增加直到半小时后达到要求的速率。最大输注速率不得超过0.15g脂质/kg/小时(0.75ml/kg/小时)。   成人每公斤体重 70kg成人 正常脂质剂量 1~2g/kg /天 70~140g/天 本品输注量 5~10ml/kg/天 350~700ml/天 在混合营养液中使用(与葡萄糖和氨基酸)脂肪乳仅为胃肠外营养的一种成份。对胃肠外营养患者需同时补充氨基酸、碳水化合物、电解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给患者输注前,必须检查各组份的相容性及混合物的稳定性。混合物应在严格无菌条件下轻缓振摇制备。乳液的“分层”或“析出油”可由目测观察到混合物中有黄色液滴或颗粒聚集。使用说明及操作一旦打开,应立即使用。弃用已部分使用的容器。仅供一次性使用。打开外包装袋后,检查氧指示剂的颜色。与打印在其旁的OK符号及指示剂标签打印区域内描述的参照颜色相对比。如果氧指示剂的颜色与OK符号旁的所打印的参照颜色不一致,不可使用该产品。a.打开·撕开保护外包装袋·确证袋子的完整性·如果袋子破损,不可使用b.输液操作·悬挂药袋·去除给药孔的塑料保护帽·将输液器的插头紧密插入给药孔c.添加剂如果需要加入添加剂,给患者输注前确保其兼容性且混合完全。必须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添加剂。使用针头经加药孔加入添加剂。·准备注射点·刺破端口并注射·混合袋内溶液及添加剂d.输注

规格

(1)100ml:20g(脂肪)与1.2g(磷脂)(2)250ml:50g(脂肪)与3g(磷脂)(3)1000ml:200g(脂肪)与12g(磷脂)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每100ml含:纯化橄榄油和大豆油*                                            20.00g相当于必需脂肪酸含量                                            4.00g[*为橄榄油(约80%)和大豆油(约20%)的混合物]热量:                                          2000kcal/L(即8.36MJ/L)脂质含量(橄榄油和大豆油):                                     200g/L渗透压:                                                    270mOsm/LpH:                                                             6~8密度:                                                          0.986卵磷脂(1.20g),甘油(2.25g),油酸钠(0.03g)                     每100ml每100ml中的磷脂可提供47mg或1.5mmol的磷。辅料:卵磷脂、甘油、油酸钠、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乳状液体。

不良反应

根据本品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服用本品后出现的不良反应及频率如下表:临床试验中本品用于274例成年患者,所以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界定为非常常见到不常见,按照惯例表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临床试验记录显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为恶心/呕吐,有2%以上的患者发生此不良反应。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表 系统器官分类(SOC) 频率 MedDRA首选术语 血液与淋巴系统疾病 不常见 白细胞减少症 未知1 血小板减少症 胃肠疾病 常见 恶心,呕吐 不常见 腹胀、腹痛,上腹不适 一般疾病与给药部位状况 未知1 寒战 肝胆疾病 不常见 胆汁淤积 免疫系统疾病 未知1 过敏反应 检查 常见 平均动脉压下降 不常见 结合胆红素升高,血胆红素升高,肝酶升高,血甘油三酯升高 代谢与营养疾病 常见 高血糖 皮肤与皮下疾病 未知1 荨麻疹 1上市后经历期间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无法根据现有数据估计上市后不良反应的频率。 脂肪过量综合征清除脂质能力降低可能导致“脂肪过量综合征”,这可能由药物过量引起,根据使用说明,也可能发生在输注初期,并且与患者临床病情的突然恶化有关。主要表现为高脂血症、发热、肝脏脂肪浸润、肝肿大、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凝血异常和昏迷,需要住院治疗。当停止输注脂肪乳剂后,这些症状均是可逆的。

禁忌

以下情形中应禁止使用本品:—对鸡蛋蛋白,大豆蛋白或花生蛋白过敏,或任一活性成份或辅料过敏者;—患严重血脂异常,及不可纠正的代谢紊乱包括乳酸性酸中毒和非代偿性糖尿病;—严重脓毒血症:—严重肝脏疾病;—凝血障碍,血栓性静脉炎;—急性或慢性肾功能衰竭(未作专属研究);—心肌梗塞。

注意事项

通过静脉输注开始时需进行特别临床监护。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输注。使用前检查乳剂的均一性,且袋子无破损。若出现任何异常或过敏反应(如出汗、发热、寒战、头痛、皮疹和呼吸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输注。本品含有大豆油和蛋磷脂,很少引起超敏反应。已发现大豆蛋白和花生蛋白之间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应每日监测血浆甘油三酯水平和清除。输注后血清甘油三酯浓度不应超过3mmol/L。应在血清甘油三酯水平回到基础水平后方可开始输注。根据说明书,清除脂质的能力下降可导致“脂肪过量综合征”,其可能是因使用剂量过量所致,也可能发生于输注开始时,此作用通常可在停止输注后逆转(参见【不良反应】)。据报到,脂类产品可引起肝酶升高和胆汁淤积。在短期和长期静脉营养治疗期间,应根据患者健康状况,定期检查碱性磷酸酶及总胆红素水平。使用本品治疗前应先纠正水电解质或代谢紊乱。脂肪乳应与碳水化合物和氨基酸同时输注,以避免代谢性酸中毒的发生。必须定期检查血糖、酸碱平衡、电解质、水平衡和血细胞计数。对任何经胃肠外输注,尤其对急性少尿症或无尿的患者应特别注意水平衡。与其它脂肪乳一样,对早产儿和/或低体重婴儿使用本品,应在新生儿学专家严密监督下使用。在新生儿出生7天和2个月的婴儿有使用本品临床输注的经验。对于新生儿高胆红素(总血清胆红素>200μmol/L)的患儿应谨慎使用本品,应密切监测总胆红素水平。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对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输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证。因此,除特殊考虑外,本品不应用于妊娠及哺乳妇女。

儿童用药

儿童:本品应连续24小时/天输注给药。建议每天输注剂量不超过3g脂质/公斤体重,且输注速率为0.15g脂质/公斤体重/小时。在治疗第一周内逐渐增加每日剂量。对早产儿和低体重的新生儿:本品禁用于妊娠不足28周的早产儿。本品应连续24小时/天输注给药。起始每日剂量为0.5-1.0g脂质/公斤体重。该剂量可每24小时增加0.5-1.0g脂质/公斤体重,最高至每日剂量为2g脂质/公斤体重。

老年用药

无相关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尚无详尽的药物配伍禁忌资料。切勿将其他药物或电解质直接加入脂肪乳剂中。如确需加入添加剂,给患者输注之前,应先检查其配伍相容性并充分混匀。如与其他溶液经同一输入口输注时,需确保二者的配伍相容性。

药物过量

清除脂质能力降低可能导致“脂肪过量综合征”,这可能由药物过量引起,这些症状通常在停止脂质输注后逆转(参见【不良反应】)。

药理毒理

橄榄油及大豆油混合物可提供的脂肪酸大约比例如下:—15%的饱和脂肪酸(SFA);—65%的单不饱和脂肪酸(MUFA);—20%多不饱和必需脂肪酸(EPUFA)。适量的必需脂肪酸(EFA)有助于机体吸收。能形成适当的必需脂肪酸前期衍生物并纠正必需脂肪酸的不足。与大豆油对比:—妊娠28周以上的早产儿治疗的7天,在橄榄油中a-生育酚的高含量,可提高维生素E水平。一对长期肠外营养2个月的儿童(每治疗组8例),更合理的维生素E/EPUFA比例可减少脂质的过氧化。上述特点在1-3g/kg/天剂量范围时已得到证实。脂肪乳的高能量含量,能够输注少量的脂肪乳即可产生大量的热量。毒理学研究证明本品具有良好的耐受性。毒理试验表明因大剂量摄取脂肪乳可引起常见的变化如:肥胖和肝内色素沉积、血小板减少及高胆固醇血症。试验表明大剂量摄入本品与大豆脂肪乳相比可降低脂质的过氧化作用及提高维生素E的水平。本品与大豆油乳液比较,进行了一项在人细胞的体外研究与一项在小鼠体内的对比研究,显示本品输注用乳液,能维持淋巴细胞增殖,细胞活化标记表达,和IL-2的释放,这些发现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脂肪乳的清除率依赖于其乳粒大小。体积较小的乳滴可能延缓清除,同时可提高脂肪蛋白酶的脂溶作用。本品乳滴的体积与乳糜微粒接近,而与其具有相似消除率。

贮藏

在25℃以下贮存。请勿冷冻。避免光照。

包装

非PVC多层共挤输液用袋:100ml/袋,24袋/箱,10袋/箱;250ml/袋,20袋/箱,10袋/箱;1000ml/袋,6袋/箱。

有效期

18个月。本品一经打开必须立即使用,不得贮存继续使用。

生产企业

生产厂名称:Baxter S.A. 生产厂地址:Bd.R.Branquart 80,B-7860 Lessines,Belgium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百特医疗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2层 邮政编码:200031 电话号码:021-24012366 传真号码:021-2401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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