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药品名称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通用名称
氨酚伪麻美芬片(Ⅱ)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Pseudoephedrine Hydrochloride and Dextromethorphan Hydrobromide Tablets (Ⅱ)
汉语拼音
Anfen Weima Meifen Pian(Ⅱ)
适应症
本品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咳嗽、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2片,每6小时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规格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无水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
成份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32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无水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淀粉、羟丙纤维素、聚维酮K30、交联聚乙烯吡咯烷酮、硬脂酸镁、薄膜包衣预混剂。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不良反应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运动员慎用;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抑郁症、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可增加肾毒性危险。
2.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解痉药(如颠茄)、酚妥拉明、洋地黄苷类并用。
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遮光、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10片/板,每盒1板。铝塑包装,12片/板,每盒1板。铝塑包装,7片/板,每盒2板。铝塑包装,8片/板,每盒2板。
有效期
24个月
特殊标记
OTC甲类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101407 电话号码:010-61669962 传真号码:010-61669843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