螨变应原注射液

药品百科
由吸入性变应原诱发、IgE介导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支气管哮喘等。

药品名称

螨变应原注射液

通用名称

螨变应原注射液

英文名称

Novo-Helisen-Depot(NHD)

汉语拼音

Man Bianyingyuan Zhusheye

适应症

由吸入性变应原诱发、IgE介导的变态反应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支气管哮喘等。

用法用量

必须根据每个病人的反应确定剂量。以下推荐剂量仅作为参考。应根据病人既往过敏史和变应原检测结果,确定其敏感度。初始治疗常规的初始治疗(标准治疗)对于非季节性变应原(例如螨),尽可能在症状轻微时开始治疗。初始治疗应通常从最低浓度1的最小剂量开始。对于高度敏感病人,使用剂量表中“高敏”病人剂量,可酌情从浓度0(等于浓度1的1/10)开始。治疗开始后应谨慎递增剂量,特别是对于高度敏感病人,如有必要,则使用中间剂量水平,直至达到病人的个体耐受限度(即个体最大剂量)。之后维持治疗的每次注射剂量均不能超过病人的个体最大剂量,以免过敏性副反应的风险。剂量递增期间注射间隔不得少于7天,不得超过14天(详见剂量表)。本品绝对最大剂量是浓度3的1.0ml,因个体差异,病人的最大剂量可能会低于本品绝对最大剂量。如果中断治疗,为安全起见,建议根据下列剂量调整方案继续进行治疗:初始治疗期间注射间隔过长时的剂量调整 距离末次注射的时间 剂量调整 ≤2周 剂量或可增加 >2周 末次注射剂量的50% >4周 从浓度1或0重新开始治疗 维持治疗初始治疗达到病人的最大剂量后进入维持期治疗,维持期治疗期间注射间隔时间逐渐延长至4-6周,此后每隔4-6周给予此量注射直至疗程结束。当使用新包装进行治疗时,首次注射剂量不得超过病人末次注射剂量的50%。之后,根据病人敏感性程度和对之前治疗的耐受性,逐渐递增剂量直至个体最大剂量(间隔为7到14天)。如果中断治疗,为安全起见,建议根据下列剂量调整方案继续进行治疗:维持治疗期间注射间隔过长时的剂量调整 距离末次注射的时间 剂量调整 >6周直至8周 末次注射剂量的50% >8周 末次注射剂量的5% >52周 从浓度1或0重新开始治疗 有规律的增加剂量是必要的。但是,递增剂量必须在病人很好耐受上次剂量的基础上进行;如果上次剂量不能很好耐受,就重复使用上次剂量或减量。可根据以下准则用药:·强烈局部反应:重复使用上次耐受剂量。·轻微全身反应:将上次剂量降低2-3个级别。·严重全身反应:从浓度1(或0)重新开始。应根据过敏反应的病程和严重程度,做出是否继续治疗的决定!对于后续的维持治疗,可以用中间剂量,但应始终遵循所要求的注射间隔。剂量表(不得超过个体最大剂量)制剂     病人      编号      常规的初始治疗(用于高敏病人) 浓度 高敏感剂量 (ml) 个体剂量 (ml) 日期 时间 备注 (如耐受性等) 注射时间 观察截止时间 0 黄色 铝盖 0.20           0.40           0.60           0.80           常规的初始治疗(用于高敏病人和非高敏感病人) 浓度 高敏感剂量(ml) 非高敏感剂量 (ml) 日期 时间 备注 (如耐受性等) 注射时间 观察截止时间 1 绿色 铝盖 0.05           0.10 0.10         0.20 0.20         0.40 0.40         0.60           0.80 0.80         2 桔黄色 铝盖 0.05           0.10 0.10         0.20 0.20         0.40 0.40         0.60           0.80 0.80         3 红色 铝盖 (*注意个体最大剂量!最大剂量:浓度3的1.0ml) 0.05           0.10 0.10         0.20 0.20         * *         0.30           0.40 0.40         0.50           0.60 0.60         0.70           0.80 0.80         0.90           1.00 1.00         维持治疗 浓度 个体剂量 (ml) 日期 时间 备注 (如耐受性等) 注射时间 观察截止时间 3 红色 铝盖                                                                                                                         用法与疗程在处理和使用药品前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必须避免血管内注射(注射前抽吸!)。在无菌条件下,由医生在上臂伸侧肘上12-15cm(5-6英寸)处,用短套管针缓慢皮下深部注射。稍提起皮肤皱襞有助于刺入皮下深部。注射后压迫注射部位5分钟。注射后,至少要监护病人30分钟,随后由医生作出评价。为了改善耐受性,约0.5-1ml的剂量可分为2次,分别在两臂注射。平行治疗:如果同一天给病人使用两种长效变应原制剂,那么两次注射至少要间隔30分钟;而且如果第一次注射后发生不良反应,不宜注射第二种制剂。为了更好地避免积蓄效应,最好保持注射间隔2-3天;同种提取物的注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同变应原提取物要分别在左右上臂注射。疗效主要取决于达到的个体最大剂量,然而,不能超过此量(见前述“剂量表”)。疗程一般3年;若可能,在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后再继续治疗一年。

规格

初始治疗规格4瓶:浓度0:5 TU/ml;4.5ml/瓶浓度1:50 TU/ml;4.5ml/瓶浓度2:500 TU/ml;4.5ml/瓶浓度3:5000 TU/ml;4.5ml/瓶初始治疗规格3瓶:浓度1:50 TU/ml;4.5ml/瓶浓度2:500 TU/ml;4.5ml/瓶浓度3:5000 TU/ml;4.5ml/瓶维持治疗规格:浓度3:5000 TU/ml;4.5ml/瓶

成份

主要成份:螨变应原提取物(708粉尘螨50%,725屋尘螨50%)。辅料:氢氧化铝、氯化钠、碳酸氢钠、苯酚、注射用水。苯酚浓度:0.4%(g/ml)。

性状

皮下注射用均一混悬液。

不良反应

如果严格遵循建议的注射间隔时间,使用适当的个体递增剂量,过敏性不良反应是罕见且轻微的,但是应预期可能出现严重的局部和/或全身反应,包括休克症状(例如低血压,心动过速,头晕和/或焦虑)或速发过敏反应性休克,速发过敏反应性休克可能在注射变应原后几秒至几分钟,局部反应出现之前发生。其典型的警觉症状是舌上下、咽部、特别是手心和脚底有痒感和高热感,因而“休克治疗箱”必须随时在身旁。如果注射过程中发生不能耐受性症状,应立即停止治疗。个别病人注射部位会出现迟发型局部反应,可解释为免疫应答显著表现。过敏反应的治疗参阅“过敏反应急救治疗”。根据病人的不同反应,采取不同的治疗措施。商品化即用型肾上腺素注射器应准备好以应急。休克病人必须由医生监护24小时。注射后几小时还可能出现非预期的反应,但罕见;如出现这种情况,病人务必在下一次注射之前告知医师。一旦有疑虑时,特别是出现全身反应时,病人应立即向医师咨询。曾报道发生皮肤症状(如肉芽肿形成、特应性湿疹)。如果发生说明书上未注明的不良反应,病人应立即告知治疗医师。过敏反应急救治疗 症状 强烈局部反应 轻度全身反应 严重全身反应 皮丘直径大于8cm(发红、瘙痒、伪足)。 初期播散并发鼻炎、结膜炎、哮喘、全身性皮疹或荨麻疹。 警觉综合征:舌上下、咽部、手掌、足底有热感/痒感。 !!开始治疗!! 严重血管收缩性虚脱伴发绀,血压下降;心动过速;昏迷,呕吐;大小便失禁。 迟发性全身反应:皮丘直径大于8cm(发红、瘙痒刺激和伪足);初期全身播散,伴发鼻炎、结膜炎、哮喘、全身性皮疹或荨麻疹,眩晕,甚至并发严重哮喘和血管性水肿(喉、气管)。 局部治疗 1.在变应原注射部位上方扎止血带。 2.用0.1-0.2mg肾上腺素的稀释液(如用4ml 0.9%NaCl稀释1ml肾上腺素(1:1000)=0.2mg/ml肾上腺素溶液)在变应原注射部位周围封闭注射。 3.局部用类固醇乳剂。 1.在变应原注射部位上方扎止血带。 2.用0.1-0.2mg肾上腺素的稀释液(如用4ml 0.9%NaCl稀释1ml肾上腺素(1:1000)=0.2mg/ml肾上腺素溶液)在变应原注射部位周围封闭注射。 3.局部用类固醇乳剂。 全身治疗 1.口服抗组胺药。 2.必要时静脉注射抗组胺药。 1.在未结扎手臂静脉留管。 2.静脉注射抗组胺药。 3.用0.1-0.2mg肾上腺素的稀释液(如用4ml 0.9%NaCl稀释1ml肾上腺素(1:1000)=0.2mg/ml肾上腺素溶液),在变应原注射部位周围封闭注射。必要时多次注射,每15分钟注射一次。 4.使用β2类肾上腺素能气雾剂;必要时使用氨茶碱。 5.静脉注射水溶性皮质类固醇(相当于250-500mg泼尼松龙)。 持续监测血压和脉搏! 抢救: 1.在变应原注射部位上方扎止血带,在另一手臂上静脉留管。 2.成人:缓慢静注0.1-0.5mg的肾上腺素稀释液(如用9ml 0.9%NaCl稀释1ml的肾上腺素(1:1000)=0.1mg/ml肾上腺素溶液)。 儿童:缓慢静注0.01ml/kg(体重)的肾上腺素稀释液(如用9ml 0.9%NaCl稀释1ml的肾上腺素(1:1000)=0.1mg/ml肾上腺素溶液)。 ·边监测血压、脉搏,边缓慢静注。 ·隔几分钟重复注射。 ·根据临床症状调整剂量。 3.静注抗组胺药。 4.静注水溶性皮质类固醇(相当于1000mg泼尼松龙)。 5.使用β2类肾上腺素能气雾剂;必要时使用氨茶碱。 6.立即用电解质溶液或葡萄糖液补充血容量。 7.使患者侧卧,以防窒息。 8.必要时使用心肺复苏术、供氧、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等。 持续监控血压和脉搏! 注射部位局部(周围和下部)肾上腺素的注射绝不能替代过敏反应的系统性治疗。 该方案只作为指导原则,应根据临床症状采取医疗措施。

禁忌

以下情况禁用:·对制剂的任何一种辅料过敏;·未充分控制的或中度至重度的哮喘(GINA Ш/Ⅳ),如,经过充分药物治疗后第一秒用力呼气量(FEV1)仍低于预计值70%;·反应器官不可逆性病变(肺气肿、支气管扩张等);·炎症及发热、严重急性或慢性病(包括恶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病;·免疫系统疾病(自体免疫病、抗原抗体复合物所致的免疫病、免疫缺陷等);·活动期肺结核;·严重的精神障碍;·明显心血管功能不全—心血管功能不全会增加肾上腺素不良反应的风险;·(局部或全身)β受体阻断剂治疗(见“药物相互作用”);

注意事项

注射用脱敏疫苗必须由经过培训或具有变态反应治疗经验的医师开具处方和使用。注射时,病人必须无急性病症状(例如过敏症状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别是无哮喘症状。下列情况应特别谨慎:使用ACE抑制剂的病人(见“药物相互作用”);依从性很差的病人;孕妇(可能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风险)。由于上述过敏反应治疗准则中建议使用肾上腺素治疗过敏性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注意肾上腺素的禁忌症。每次注射前,要询问并记录病人对上一次注射的耐受情况及其伴随治疗、禁忌症和医嘱隔绝变应原等病史。必要时测定哮喘病人肺功能(如最大呼气流量)。根据病人治疗期病史数据,决定下次注射剂量。在注射当天,病人应该避免剧烈活动(包括饮用酒精性饮料,桑拿浴或热水泡浴)。注射后偶见疲乏,开车、从事机器操作或悬空作业的病人尤其要注意。对于同时接种抗病毒或抗细菌疫苗的病人,最后一次脱敏注射和接种疫苗之间应至少间隔1周;接种疫苗后2周,可继续脱敏治疗,使用最后一次脱敏剂量的半量。随后根据剂量准则,每隔7-14天递增剂量。每次注射前,注射瓶要摇匀,核对制剂瓶上的病人姓名、制剂组成和浓度。如果使用变应原修饰的或另一种变应原制剂(包括舌下口服剂),必须从最低浓度重新开始治疗。避免血管内注射(注射前抽吸!)。医生应叮嘱病人将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任何健康变化(例如感染性疾病或怀孕)立即告知医生,以便医生重新调整治疗方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因缺乏孕妇和哺乳妇女使用本品的足够经验,故不建议在妊娠期间进行脱敏疗法。虽然对于母乳喂养的婴儿可能没有风险,但是应该慎重考虑每一个病人的获益-风险比。

儿童用药

通常认为5岁以下的儿童不适合接受特异性免疫疗法(脱敏治疗),特别是因其顺从性和合作性不如成人。对于5岁以上的儿童,临床数据支持相对有限,尚不足以确立有效性,但是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其安全性与成人一致。

老年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如果同时使用抗过敏反应药物(如抗组胺药、皮质类固醇、肥大细胞膜稳定剂)或伴随使用抗组胺活性的药物,病人的耐受极限会受到影响;停用这些抗过敏反应药物后,有必要减少本品剂量,以避免过敏反应的发生。使用抗高血压药物(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可能会增加潜在过敏性反应中所释放的组胺的扩血管作用。脱敏治疗期间,尽可能避免接触致敏物和引起交叉反应的变应原。

药物过量

过量使用会引起过敏反应,可能导致过敏性休克。请参阅“过敏反应急救治疗”(过敏反应治疗准则)。

药理毒理

本品为变应原提取物,用于特异性脱敏治疗,通过剂量递增性给予变应原,提高患者对变应原的耐受,从而改善变态反应症状。

药代动力学

变应原提取物是高分子量物质和其中包含了蛋白质类和糖蛋白类的变应原的复杂混合物。本品是一种吸附到氢氧化铝上的变应原提取物,是为了达到药性持久效应作用并因此延长释放时间。皮下注射后,它们的活性成份首先由皮肤的抗原呈递细胞即树突细胞和巨噬细胞摄取并处理,之后再呈递给T淋巴细胞和B淋巴细胞。上述抗原呈递细胞在清除变应原中亦有重要作用。

贮藏

本品必须保存于2-8℃冰箱中(不得低于零度!)。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包装

注射用西林瓶。初始治疗包装:4.5ml/瓶×4瓶/盒、4.5ml/瓶×3瓶/盒;维持治疗包装:4.5ml/瓶×1瓶/盒、4.5ml/瓶×2瓶/盒。

有效期

初始治疗规格:30个月,维持治疗规格:36个月;西林瓶开启后可用12个月。

生产企业

Allergopharma GmbH & Co. KG Hermann-Korner-Strasse52,D-21465 Reinbek,德国 电话:0049-40-727 65(0) 传真:0049-40-722 77 13 中国联络处 默克雪兰诺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甲2号诺金中心25层 邮编:100016 电话:010-59072688 传真:010-59072699 咨询电话:400-810-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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