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孢素滴眼液(Ⅱ)

药品百科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药品名称

环孢素滴眼液(Ⅱ)

通用名称

环孢素滴眼液(Ⅱ)

英文名称

Cyclosporin Eye Drops(Ⅱ)

汉语拼音

HuanBaoSu Diyanye(Ⅱ)

适应症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用法用量

滴眼,1次1滴,一日2次,需间隔12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15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规格

0.4ml:0.2mg(0.05%)。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环孢素。化学名称:环[[(E)-(2S,3R,4R)-3-羟基-4-甲基-2-(甲氨基)-6-辛烯酰]-L-2-氨基丁酰-N-甲基甘氨酰-N-甲基-L-亮氨酰-L-缬氨酰-N-甲基-L-亮氨酰-L-丙氨酰-D-丙氨酰-N-甲基-L-亮氨酰-N-甲基-L-亮氨酰-N-甲基-L-缬氨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62H111N11O12分子量:1202.63

性状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不良反应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2.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3.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15分钟后才可重新佩戴;4.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15分钟以上;5.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无孕妇使用本品的详细研究资料;2.哺乳期妇女:已知全身给药时环孢素会从母乳分泌,但对局部给药的母乳分泌未做研究。虽局部给药后未检出血药浓度,但哺乳期妇女应谨慎使用。在考虑母乳喂养对儿童发育和健康益处的同时,还应考虑哺乳期母亲对本品的临床需要,以及环孢素对母乳喂养儿童的潜在不利影响。

儿童用药

16岁以下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与青年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见差异。

药物相互作用

尚不明确。

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本品使用过量的情况与症状。

药理毒理

药理作用     环孢素是一种免疫抑制剂。环孢素滴眼液可作为局部免疫调节剂用于干燥性角膜结膜炎引起的眼炎症使得洎液分泌受到抑制的患者,尚不清楚其确切的作用机制。毒理研究遗传毒性     环孢素Ames试验、V79-HGPRT试验、中国仓鼠骨髓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显性致死性试验、小鼠精子DNA修复试验、小鼠和中国仓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人淋巴细胞姐妹染色单体交换试验结果阳性。生殖毒性     在大鼠生育力与早期胚胎发育毒性试验中,环孢素口服剂量达15mg/kg/日,对雌雄大鼠的生育力均未见影响。     在大鼠和兔胚胎-胎仔发育毒性试验中,母体口服毒性环孢素剂量(大鼠30mg/kg/日和兔100mg/kg/日),可见产前产后死亡率增加,胎仔体重降低及骨骼发育迟缓。大鼠和兔口服环孢素17mg/kg/日和30mg/kg/日剂量时,未见胚胎-胎仔毒性。     在大鼠围产期发育毒性试验中,环孢素口服剂量达45mg/kg/日,可见母体毒性,子代出生后死亡增加。口服剂量达15mg/kg/日,对母体和子代未见毒性反应。致癌性     小鼠78周经口给予环孢素1、4、16mg/kg/日,雌性小鼠淋巴细胞淋巴瘤发生率明显增加,雄性小鼠在中剂量时肝细胞癌发生率明显增加。     大鼠经口给予0.5、2、8mg/kg/日 2年致癌性试验中,0.5mg/kg/日剂量下可见胰岛细胞腺瘤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肝细胞癌和胰岛细胞腺瘤发生率与剂量不相关。

药代动力学

采用专属的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连用法分析测定环孢素的血药浓度。人眼连续局部给予0.05%环孢素滴眼液,每日2次,连续给药12个月,在采集到的所有血液样本中,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均低于定量限0.1ng/ml。12个月的给药期间,未检测出血液中的药物蓄积。

贮藏

密封,不超过25℃保存,避免冷冻。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丢弃不用。

包装

低密度聚乙烯药用单剂量滴眼剂瓶,外覆铝塑药用复合膜,0.4ml×5支/板,6板/盒。

有效期

18个月。

特殊标记

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 邮政编码:110163 联系方式:400 613 5599 传真:(024)88026058 网址:Http://www.sinqi.com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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