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电梯紧挨客厅,两台电梯噪音干扰一家人睡眠,住在水荫路的广州市民袁先生把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判令开发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限期整改降噪,逾期按每日100元补偿。开发商不服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住户:电梯噪音干扰生活
袁 先生家住越秀区水荫路某楼盘北座201房,他最近把开发商广州某富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袁先生说,他购买了201房后,发现该座的电梯不但紧挨着他的房 子,开发商未进行任何隔音处理,而且电梯设备直接设置于客厅公用墙上,每当两台电梯运行时,他在家里就会听到明显的噪音。
“长期睡眠不足,我和家人经常感觉眩晕,去医院就诊也没有良方。”袁先生声称已多次向开发商和物管反映,但两方都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主卧房的电梯噪音超过相关规定的数值。
去年3月,袁先生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采取有效、可靠的隔音降噪整改措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承担检测费及诉讼费。
一审认定开发商败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开发商未提供相反证据反驳袁先生提供的环境监测结果,提供的证据也不能充分证明对袁先生房屋超标噪音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据此,一审认定袁先生主张的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成立,开发商有责任对电梯采取有效、可靠的隔音减噪措施。
今年6月,一审判决支持了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后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将择日宣判。